按你所说,他当然可以说干了1个月, 干了200 小时,法官也得相信?
同一个工程还不是一个苹果,那怎么才能 “苹果比苹果”。 必须同一个人干同一件事? 那比的必要都不存在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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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以这种比较是假设,只能作为你选择工程队的依据,但不是法庭告别人偷懒的有力证据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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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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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老猫怎么说。我懂你的意思,但我在法坦这么多日子,有时候觉得法律很无能。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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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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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老貓為什麼要求樓主提供實際工作的天數與時間....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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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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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猫。我是看你问时间,以为可以找到某个突破口驳回对方的50小时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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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15 postreply
1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