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opt 是2004年12月17日到期,
2004年11月1日递交转身分申请(转为h4,老公是h1)
2004年11月5日收到收据
请问,在11月5日到2004年12月17日之间,我可以工作么?
谢谢回答了,我真得很着急。因为移民局又来notice, 要我补充opt工作的资料,我从10月份才开始上班,好不容易找到的,想有2个月的工作经验。可是,我这段时间的工作,到底合法不合法呢?查以前的帖子都说是合法的。我真的糊涂了。谢谢!!!!
在opt到期之前,h4正式身份没下来之前,我能工作么?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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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到期即合法工作身份失效.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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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4 postreply
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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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局批准你的H4前你的OPT还在
-wa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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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4 postreply
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