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医生有意识地把病人治坏。美国法律是客观人道地,医生也是人,允许一定的在自然人的能力局限下所犯错。医生的保险公司所请的律师都是那个行业自己制定法律的大哥大,病人自己外面请的律师往往见到这些大律师都绕着走。我的一个朋友卵巢瘤子开刀过程中把膀胱划破,都没有律师来接这个案子。医院律师说开刀过程出血过多,医生的视线会被干扰,划破膀胱是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医生没有错误。我的朋友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只能自认倒霉了。
在美国想告倒医生不是那么容易的。都不要做梦。如果大家都想告医生,医生的保费就要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消费者就要多套腰包买保险。如果医生都怕责任,明明是有50%病人被救活的机会,医生会选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