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您要自己承認您沒有"行為能力",所以不能行使如常人般辨明事務的能力,基本上您這個問題沒有任何處理的方式.
原因很簡單,簽字的是您,沒有在追訴有效時間內提出訴訟要求公司更正任何資料的也是您,這兩個疏失都是源自於您個人的決定,所以原則上在法律上"不知道"不代表您無需為您所做的任何決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其他的任何解釋與抱怨只是浪費這個論壇的版面,與解決您的問題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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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前车之鉴,给众多华人提个醒。这个招数是个死结,解不开。
-翠微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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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2015 postreply
1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