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麻烦,特来请教老猫和各位大侠。
本人,年近60。绿卡持有者。没有工作。没有孩子。
对方,年近75。有退休金。有两个已经成家的女儿。他曾从我这里借了一笔钱没还。他有因家暴入狱三天的历史。近两年来的每天,都在幻想一笔巨额的投资回报会随时降临。
双方关系,婚姻8年。夫妻感情不好,冷战有年余。有婚前协议,他的财产与我不相干。
最近老公破产,房子被short sell。这些,我概不知情,他拒绝告诉我。他告诉了他的家人和朋友,并与他们商量了整套的行划来对付我。上周六,他邀请了他的家人和朋友过来,摊牌说我们必须在周三搬出房子,要我周一或是周二的早晨就回中国去;他则在周六处理完相关事宜后,飞回他的老家住在他的妹妹家。(后因他生病,经和broker商量,搬出房子的时间延后两周)。
他的家人向我摊牌时态度强硬。说我有三个选择:
一,如果我走,1,我老公可以给我买一张回国的机票。2,送我去机场。3,给我每月700元钱生活费。4,等他有钱的时候还借我的钱。5,保证两年内不离婚,以帮助我十年婚姻届满时,可以享受他的社保的一半的福利。
二,如我赖在房中不走,新房主可以叫警察抓我进监狱;如果我被捕入狱,我的绿卡身份可能遭递解回国。
三,如果我不回国,他们可以送我去shelter,和homeless住在一起。如果我那时再想回国,即没有机票,也没有人送我去机场,更没有每月700元钱的生活费。
事后,在没有经得我同意的情况下,他把第一条款形成了文字并作了公证,作为我回国的交换条件。
之后我在他的邮箱里看到他和他的家人的信件往来说,担心我会拿了他的公证后的文字留下来,去找律师。
电话请教了本地法律援助机构,对方建议我先到警察局备案,以防对方制造事端让我被入狱;再找律师。
现在,我倾向于选择第一条款。原因,一是考虑到请律师的高额费用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一直下不了决心请律师;二,我也想等婚姻十年后,可以无争论地享受他的社保福利的一半;三,这样也可以想帮助老公渡过眼下难关。但不同意他在公证书中所说的——以回国为交换条件。
请教——
一,如果我入狱,我的绿卡身份会被递解出国吗?
二,对方有入狱历史,如果我到警察局备案,会使得他有不良的记录吗?
三,对方将承诺的第一条款形成了文字并公证,这样的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四,我应该等十年婚姻吗?
五,我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