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的案子赶来处理的警官有两个, 一男一女. 后来雇了这个律师, 和DA office签了个pre-charging deferred prosecution program contract算告一段落. 当时我通过这个律师向DA office要police report, 他给我拿来了一份, 是那个男警官写的. 女警官的一直没给我, 律师还说好像就只一份, 女警官根本没写, 当时也没太在意, 觉得这个处理结果基本上是最好了, 那也就算了.
但现在在弄绿卡的事情, 发现我好像还是有点大意了, 应该把女警官的police report也拿到手, 总之我手上的材料应该越全越好, 移民官来询问这事时, 好有所准备. 就问两个问题:
1. 这种police report是不是该在场的警官每人都必须写一份, 以示公正? 也就是说, 当初我律师可能嫌麻烦, 才只要了一份, 然后哄我说那女警官没写. 见我没深究, 就算了.
2. 万一这律师就是不愿意帮我要第二份, 我可不可以直接向DA office要.
等我这个案子彻底结了, 我会给个结果给大家的. 我可不当什么"法客"或没事帮朋友打听这个那个的活雷锋, 呵呵.
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