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我的悲大于怒,实在提不起精神讨论

我们都可能是错的,爸爸杀人,可能两人吵闹之中的失误,从法院判两人都有监护权这个前提,说明爸爸以前是没有明显暴力的。一个人如果想把我和女儿隔绝,我也会从一只温柔猫变成一只吃人的虎,不知道当时的情况。这法盲不会运用法律手段,只能说比较不明智,罪大恶极实在谈不上。

白老您的观点我更不同意,一般人都在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可能是错的。如果一个固执的人,有时候就会不遗余力地捍卫自己坚持的东西,我就是这样一个人。所以姑姑外婆的做法,是根据她们自己的立场,外人无法评判。对不对?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