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得到公司通知,由于公司重组,所在职位取消,最后一天为下月中旬,并给了两个星期补偿。个人对此没有异议,毕竟公司只是工作的场所。唯一不太满意的是刚刚做过年终评估,直接上司给的评语很高,就等着三月底发一年的奖金,还有收入的增加。现在看来,很傻很天真。
另外注意到公司另招两个职位,比我现在的职位低一级(我是LEAD,工作地点在麻州,所招是SR.工作地点在北卡总部)。
我的疑问是,我的解雇是否涉及恶意解雇。毕竟公司招聘时告知discretional奖金为4%~6%。虽然是discretional,但别的同事都已经得知奖金数目。
如果您是我,您会有什么建议吗?
这可看做恶意解雇吗?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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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只要做到12/31即使下年1/1换工作上年奖金照拿。你应该有的。
-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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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1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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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发明名词,有恶意解雇那么一说吗?解雇还有善意的吗?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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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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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的,解雇就解雇,啥恶意不恶意的。
-稻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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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2: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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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解雇应可理解为恶意解雇
-roughb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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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15 postreply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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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At-will_employment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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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15 postreply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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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解雇人的原则都经过律师咨询过的,避免惹官司。
-怀着我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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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