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因为shoplifting第一次开庭,开庭前要求了一位公派律师。因为提前做了功课,开庭前和律师大谈我的观点,没说几句话,律师不耐烦的中断谈话,说这种案子非常简单,你没有前科,上庭几次,如果你每次都不认罪,案子就dismissal了(可能是这意思)。我说是不是那种认罪的前提下,做两天社区服务,半年后案子就撤销了?他明确告诉我,说我说的那种做几天社区服务的方式是分流diversion,不是他说的dismissal。
他说dismissal了,就是撤案,没有刑事记录,也不用社区服务,也不影响移民,什么都不影响。我再问的时候,这位律师让我不要再说了,告诉我庭下也没有时间见面,只在法庭见。嘿,你千辛万苦查资料认真对待,人家根本不以为然。没两分钟我上了庭,还没有听清翻译说什么,好像连一分钟也没有,就让我回家了,只有翻译告诉我,下个月记得再来。
在法庭门口苦等,期间还见一位人高马大的男检察官或男辩护律师同一个弱小的女被告在门口谈话,男的说话很凶很凶。我心想,是不是抗辩式的法律就是要求这种效果?我见我的律师一出来,赶忙打招呼,结果人家出来眼睛都不斜视一下,丢下一句meet court,径直大步离开了。那一刻,哎。
回来查什么是dismissal,英文看不懂,越看越糊涂,还是来法坛请教各位专业人士,这dismissal是在承认有罪还是无罪的前提下的撤案?谁撤案?是不是有好几种dismissal?哪位专业人士给解释一下?
还有个问题,这一个月一个月开庭下去,猴年马月才到头啊?我能不能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快速审理?这个快速审理一般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