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一直没注意楼主的性别, 是我不好意思了, Email等了一天没等到, 洗洗睡了. 不过请问老猫和柠檬

本帖于 2015-03-13 21:53:0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EMSWhite 编辑

总算听了杭盖的歌, 荡气回肠了一下. 不过你一说倒是, 她取保后法律上能不能先回国再来美出庭, 尤其她有孕在身或身边有出生婴幼儿的特殊情况, 倒是个有趣的法律问题, 包括她孩子还能生哪还有国籍吗, 召唤大神们给个解答, 请解解我的惑.

楼主其实应该找当地律师咨询一下的, 最权威最清楚的, 应该可以免费的, 至少第一次见面. 估计现在加州华人律师不少正乐开了花, 正抢生意, 磨刀霍霍向孕妇呢. 帮他们联系个律师啥的. 你也算给你朋友有个交代了, 你当然不能惹火烧身, 但直接就拒人于千里之外尤其在有孕在身又加牢狱之灾的时候, 你自己看着交情掂量着办吧. 反正他们连bail都能放弃, 拿钱打官司应该也出得起的, 何必正规渠道不走, 偏要剑走偏锋. 也许讨价还价下来, 污点证人的待遇不一定不好的. 何必慌了阵脚呢. 记住风险处处有, 出了事也要继续把损失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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