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要争取同情,不要把事情搞僵

本帖于 2004-12-17 11:17:3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

这我可没想到,惭愧,还是法盲啊. 不过反正现在看来也不需要了. 她
的老板已经表示了欢迎她back.

不过我想, 谁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不得已打官司的话, 就只有竭力证明是因为怀孕
而被lay off的. 美国的法律是说服陪审团的法律, 各位同意?

话说回来,要想让一帮老美陪审团同情你一个抢他们饭碗的老外,可能性很小啊.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