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会照着法律条文,按部就班。
而且,就她的案子,这里所有提议,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都是尽量想一个办法让法律承认而已。
这种事情确实不应该在公共论坛说,这是我的错,但我不相信任何一个聪明的律师,再正直
本帖于 2015-02-15 08:05:1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慧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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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趟混水了。情人节快乐(过了)!
-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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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5 postreply
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