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确实不应该在公共论坛说,这是我的错,但我不相信任何一个聪明的律师,再正直

来源: 慧惠 2015-02-15 08:01:1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5-02-15 08:05:12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也只会照着法律条文,按部就班。

而且,就她的案子,这里所有提议,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都是尽量想一个办法让法律承认而已。

所有跟帖: 

别趟混水了。情人节快乐(过了)! -如尘- 给 如尘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5/2015 postreply 08:05:20

谢谢!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6 bytes) () 02/15/2015 postreply 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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