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可以把两次打官司的结果作为附件复印了寄给信用局----一个小讨论,这里还是说信用局比较好,说“信誉”有点太那个:)----作为补充证明材料附加在信用纪录里面,然后在给信用局的信中要求加在信用纪录中该条纪录后面的Memo中申明这是地主的报复行为。我想这样也许可以对今后的贷款减小影响。
其实最关键的是坚持到底,我认为为了Damege的事情可以再次上法庭,作为房客,在法庭上通常都是得到法官的Favor的,只要地主没有绝对有说服力的证据。至于要到异地去官司怎么打的问题,为什么不去直接向Court咨询呢?----能否请你咨询以后再回来把结果告诉我们好吗?这同样是对我们大家有帮助的好事。谢谢!
同意你的看法,尤其是最后一句话:( 另外我再有些想法
所有跟帖:
•
回复:I inquired the court
-manman1-
♀
(278 bytes)
()
12/06/2004 postreply
09: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