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个房客因为习惯性拖欠房租,朋友去法庭告他们,EVICTION也批准了。还没有FILE WRIT OF POSESSION,这时,房客的妈妈打电话,说愿意替他们把欠的房租交上。交钱时候跟朋友签了一份协议,大意是如果把拖欠的房租还上,朋友就同意不去EVICT他们。结果刚刚把房租补上,他妈妈也不再继续管了。我朋友去法院一问:上次的法院判决依然有效,就FILE WRIT OF POSESSION了。本来定好警察上个星期一来,没想到房客FILE一个EMERGENCY STAY,把EVICTION SUSPENDED. 告我朋友跟她欠了协议还去EVICT她。明天开庭,我朋友的理由是两个:1.签协议的条件是基于房客他妈妈口头保证以后每个月按时替她们交房租,现在她不交了,自然可以去行使房东的权利;2. 房客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了另外两个人搬进去和他们一起住,已经构成毁约。
请知道TENANCY LAW 的各位给指点一下,朋友准备的理由是否充分。谢谢啦!
也想跟各位替朋友请教一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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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庭裁决后房东收了房客的房租哪怕是部分房租,原裁决就不能执行了。要从头再来了,你们遇到老对手了。
-我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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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15 postreply
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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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Play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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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15 postreply
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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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法庭办公室咨询一下就好
-我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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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15 postreply
1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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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的法律不一样。。。
-landlord_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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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15 postreply
21: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