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回答

本帖于 2015-01-18 10:58:40 时间, 由版主 柠檬椰子汁 编辑
回答: 谢谢。flager2015-01-17 14:10:53

首先,证明事实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需要一些其他因素,主要是双方在外人面前互相称夫妻,而不是互相称“男友,女友”。这个问题是否成立,只有你朋友知道。

第二,男友的方案肯定行不通。他在快输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可能的法律债务(judgment debt)而转移财产,这个叫做fraudulent conveyance or fraudulent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由于买卖房屋有记录,有fraud的嫌疑,讨债方以后有可能把他的房产追回来,不管他卖给谁。如果到时候房子被法庭拿回去充债,现金又在老头手里,最后落空的就是你的朋友。

如果男友真是要讨债,他可以把房产无偿过户给你朋友。这样虽然以后有被追的可能,但是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困难。让你朋友出钱买是万万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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