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邮差,四年前上班时被狗咬伤,跌倒时不幸撞在邮箱上,导致肋骨骨折,插伤肺部,在医院住了十天,回家后休养了将近三个月。这单官司打了四年多总算得到判决。在这四年里我学到了很多。
1)意外伤害赔偿官司的诉状有效期是三年,这就是说从事发日起三年内必须到法庭起诉,过期无效。
2)通常律师接到case后很快就跟被告方或对方律师联系,寻求和解。若事不可为他们会评估这单官司的困难程度和赔偿额,如果觉得不合算他们会将官司拖到诉状期失效。这一点我能理解。
3)作为原告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以电话,电邮,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催促律师办理,明确告诉他如果不履行合约将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每个州的情况可能有一些不同,到Google里检索 “how to complain about a lawyer in NY (CA,or somewhere else)”。
4)在法庭上不能讲假话,但可以将故事说得更感人,让法官更同情你。
5)赢了官司未必能拿到钱,我的律师很明确地告诉我这单官司很难拿到钱。但无论如何我已经尽了力,心中无憾。行事在人,成事在天。
希望这些能帮到有类似经历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