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的华人大多不愿介入官司, 这好像是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最高法院有名的判例涉及华人的可谓凤毛麟角。不过五十年代末旧金山唐人街的一个刑事案却独领风骚。几名被告都是唐人街的华人,主要的联邦警探也是华裔,连最高法院克拉克法官都开玩笑说这个案子是个华人游戏。 故事主人公之一Wong Sun, 我们姑且称他为黄生,不但赢得了这场官司,而且他的名字也和最高法院依此创立的“黄生法则”永久联系起来。
故事发生在一九五九年六月四日凌晨。旧金山联邦缉毒警官逮捕了一个华人涉嫌毒贩何威(音译), 发现他身上藏有一盎司海洛因。 (一盎司等于28克,也就是半两多些)。何威供认他是在前一晚从一个江湖道号叫“黑托”的人手里买的。他不知道黑托的真名实姓,只知道此人在列文沃斯街开着一家洗衣店。
早上六点, 六七个缉毒警官在列文沃斯街找到了一家洗衣店。店铺的招牌写着“奥伊洗衣”, 店主的名字叫杰姆斯-托。 警官们并没有证据显示“黑托”就是杰姆斯, 他们也没有搜查证或逮捕证。 其他警官疏散开来,一位华裔警官黄安东上去按门铃。店主杰姆斯睡眼惺忪地开开门, 黄安东说我有衣服要洗,杰姆斯说你没看见我们八点后营业?您还是到点再来吧,说着就要把门关上。黄安东这时掏出警徽,说我是缉毒警探,杰姆斯立马把门关上,一溜烟跑向店里他老婆和孩子睡觉的卧室。黄安东和其他警官撬门而入, 径直冲到杰姆斯家人睡觉的房间。杰姆斯伸手似乎要从床头柜取什么东西,黄警官立刻掏枪,把杰姆斯从床上拽起并铐上手铐。警官们将洗衣店搜了个遍,但是没有发现任何毒品。
五九年的时候还没有“莫然达”条例,警察审讯被拘押嫌犯前并不需要像现在电影里一样宣读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等等权力。一个警官问杰姆斯,“何威说从你这里买过毒品,有没有这回事?”杰姆斯回答说,“没有!我从来没卖过任何毒品。不过,我知道谁在贩毒。” 警官追问毒贩是谁,杰姆斯回答说他只知道此人名叫姜尼, 和他家人一起住在十一街一个房子里。杰姆斯还说昨晚他和姜尼曾在那里吸过毒,姜尼的卧室里存有至少一包海洛因。
得此信息,警探们马上赶到十一街杰姆斯所描述的房子,在卧室里找到了姜尼。几句审讯之后,姜尼老实巴脚地从床头柜抽屉里拿出几管海洛因交给警官。这时还不到七点,联邦警官将杰姆斯和姜尼都拘捕起来,一起关进缉毒警局。姜尼供认说这些毒品是杰姆斯和另一个华裔四五天前给他的。他不知那个人的名字, 只知道他的外号叫“海狗”。警官提审杰姆斯问谁是海狗,杰姆斯说海狗姓黄, 住富兰克林街。警探们马不停蹄,让杰姆斯带路找到黄生所住的公寓, 这时已是上午十点多。
这是个多家合住的公寓,黄安东警官按了门铃,黄生的嫂子用遥控开了门。黄生的太太走到楼梯口。警官说他们找黄生,她说黄生在里屋睡觉。六个警官一起冲进黄生的公寓,找到黄生,给他戴上手铐。
警官们将公寓搜了个遍,但没发现任何毒品。
杰姆斯,姜尼,黄生均以藏匿和贩运毒品罪被起诉,三人均凭保获释。在六月五日和九日,三人被一一审讯, 虽然三人均被告知他们有权不做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并有权请自己的律师,三人都没有做这些选择。尤其黄生是在六月九号自愿到警局做交代的。那个年代录音并不是容易的事,视频就甭提了。根据审讯记录,联邦警探给每个人整理了各自书面供认书。 杰姆斯英语要好些,他把自己的供认书能读下来,只有一个词不会念。黄生说念不了英语,一个叫黄威廉的警官用英语念给他,并用中文翻译解释给他。当联邦警探让他们在供认书上签字时,杰姆斯有些迟疑了,说他可以签,但除非其他被查的人都签才行。黄生的回答也类似,结果这两个人都没有在供认书上签字。
虽然有四个华人涉嫌,但只有杰姆斯和黄生被正式立案起诉。 美国的法庭全在于证据。不管一个嫌疑犯有多大犯罪的可能,如果没有充足的可以采纳的证据,检察官会选择不予起诉。杰姆斯和黄生也没有选择陪审团,所以只有法官庭审。 最早告发杰姆斯的何威并没有出庭作证。不是检察官不让, 证人销声匿迹了。有些人可能会问,何威不是在前文书里被拘捕了嘛,怎么会销声匿迹?这是美国刑事体系的特点。一个人如果没有被正式立案指控, 警局是不允许无期限扣押你的。姜尼也拒绝作证,他没被起诉,这时才懂得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非但如此,姜尼还对自己之前的证词全盘翻供。可以想象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有多尴尬了。
没了证人,检察官能提供的证据就只有1)杰姆斯在自己卧室的供词; 2)姜尼自动缴出的海洛因; 3)杰姆斯在警署未签字的供认书; 4)黄生在警署未签字的供认书。 虽然证据不多,杰姆斯和黄生仍被初级法院法官确定有罪,两人不服并上诉。 巡回法院同意联邦警官对两人的拘捕缺乏法律依据, 但认为两人的供词还有姜尼交出的毒品并非违法树的果子, 所以维持原判。两人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到1963年,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名的黄生裁决。
对于四项证据, 高级法院认为联邦警官没有合理的依据或可能犯罪的缘由在六月四日清晨闯入杰姆斯的住宅对他实行拘捕。高院尤其对华裔警官假冒洗衣店顾客的行为甚为不齿。 如果没有这个非法的拘捕,杰姆斯在自己家里的供词和姜尼自缴的毒品就不会存在, 因此这些证据属于非法毒树的果实而应当被排除。对于杰姆斯的供认书,高院没有明确说供认书应被排除, 但对杰姆斯来讲这无关紧要。美国联邦刑事法中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嫌疑犯的招供必须有外界的或独立的支持才具效力。另一个原则是同案犯的招供不能用作支持彼此的招供。这两个原则对华人来讲可能有些天方夜谈,但这确实是美国的法律。所以对杰姆斯来讲证据3和4虽未被排除,但都不具法律效力。因此, 高院撤销了对杰姆斯的定罪。
我们主人公黄生的命运比起杰姆斯有些更多周折。 虽然他的拘捕也同样没有法律支持, 但姜尼自缴的毒品却发生在他的拘捕之前, 而且并没侵犯黄生任何权益。虽然针对杰姆斯这项证据得自不合法的拘捕所以不能被采用,但对于黄生结果就不同了。杰姆斯在自己卧室的证词没有涉及黄生,杰姆斯未签字的供认书根据上文是不能用来支持黄生的证词的。所以剩下的证据就只有黄生自己的供认书和姜尼上缴的海洛因了。黄生的律师辩论黄生的供认书也是非法拘捕的后果。最高法院没有同意,因为他的拘捕和供认中间隔了好几天,而且黄生是自己自愿到警局供认的。这些迟滞基本消除了最初非法拘捕之毒。
姜尼上缴的毒品不能直接证明对黄生指控。所以唯一能将黄生定罪就只有他的供认这项证据了。上文说过美国刑事法不允许单凭招供来定罪,招供必须有外界的独立的支持才有效力。姜尼的海洛因能不能起到独立支持黄生招供书的作用? 最高法院没有足够记录,因此黄生的案子被驳回到处级法院重审。我没找到重审结果,但根据黄生不大懂英语, 他的供认书会打很多折扣。另外姜尼不会作证,所以他所上缴的海洛因能否被联系到黄生会有很大难度。我估计十有八九黄生是逃过此劫了。
不管黄生实际命运怎样,他的名字和美国司法历史中的一个里程碑是永远联系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