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好极了。

本帖于 2014-10-12 08:17:1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decdecdec 编辑
回答: :)懂了,谢谢老猫!慧惠2014-10-11 13:40:03

我说黑法官偏向,自然有我的道理,是我在法庭,不是其他任何人,是我在面对她的口头言语和身体语言......是我看到了这个黑女是怎么区别对待我和对方的,是怎样责问我,怀疑我,又是怎样地对对方和风细雨,对对方的谎言一一受用……。我不可能有时间精力事无巨细一一道来,否则又有人来说是博同情了。这个黑女法官是自掌嘴巴,本来就没按法律程序审理案子。按她自己在第二次开庭所说,对方president不能代表HOA出庭,要HOA找律师,因为只有注册agent或律师才能代表一个公司出庭。但第三次出庭(前两次,对方有三个人),这次对方一人(计帐的),说有两律师,但一个也没出现。这个法官问 为什么律师没来,答曰:不知道。其实这很明显,她所说的两律师根本无意接这个案子,这法官要我写下这两律师的联系方式,我是一头雾水,已在法庭了,难道下了法庭给庭所谓的律师打电话?唠家常?和解?我说我不知道对方说的是真是假,她自己后也觉得的荒谬,就不再坚持要我写下联系方式。后对方又说她代表律师而来,但又没任何授权书,嘴上说说而已,这法管就采纳。过后,又说:我不能take your words, 因为没有律师明确的说明。既然没没有律师明确的说明,那么对方就不能作为律师代表来打官司,那么这第三次出庭,对方只能算是缺席,那么按法庭规定,我自动赢(如果没有意外),那么我所要的inconvenience fee(我只要求每去一次法庭 趴车,gas,时间 加起来$100,n次x100,另加请State Secretary Office service process的费用 )就有可能批准(我猜想)。嗨,推理师是不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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