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如果我按规定离灯200尺时转左道,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根本完全没根据。离灯200尺时转左道有困难时你是应该继续直走,在下个街区转右,转右再转右。以前学开车时师傅说的一个金句-“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所以我是经常用三个右转来避开一个繁忙的左转。电视节目“流言终结者”里的实验已经证明了三个右转比等一个繁忙的左转更省油和省时间。
法庭上的法官只会考虑一些有法律根据的东西。如果是技术性层面的东西的话,除非是一些驾驶人无法避免的情形。例如当驾驶人开在单行道上突然发现路面出现积水,塌陷而无法安全停车时开到路肩上绕过障碍物。要是这时收到“开在路肩"的罚单时,用技术性无可避免开路肩辩护法官可能就会考虑接受。而你的情况并不是“技术性无可避免”。太早进入要是违法时你应该继续前行。太晚进入时有困难或危险你更应该继续前行。虽然你的目的地需要左转,但是技术上“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有空参考一下祖国那些人因为快要错过出口而停车,倒车来强行exit发生的车祸吧。他们要是学会“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就不会发生这些车祸。你也不会收到这个罚单了。
你的法官可能要考虑你早进入车道究竟是不是一个“技术性无可避免”的情形而已。不过据你的描叙,这个情形恐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