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6年,来美5年,双方尚未取得绿卡,育有一女3岁。孩子未满周岁时朋友因病携女回国休养,随后她老公让其父母在国内代其提出离婚,并不为她提供申请材料回美使女方滞留国内。朋友对其老公依然有感情,本不同意离婚,怎奈不得已分居已久,只好同意,但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有争议。男方工作4年,年薪近十万美金,却只承认有3万共同财产,每月答应给女儿2千人民币的抚养费。法官就这么判了,朋友准备上诉,却知道胜算不大。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人,如何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益,是否有什么途径能签证来美办离婚。
望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大侠不吝赐教,替我的朋友谢谢你们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本帖于 2004-11-15 07:04:1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