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一个案例,一对非洲移民双胞胎其中一个人打人,目击者无法辨认时双胞胎A还是B涉案,起诉A,A说时B打人;起诉B,B说时A打人;最后检察官没办法,达成协议,双胞胎两人自动离境,案件结束,没有犯罪记录。
本案确实证据确实,但是我们不知道细节,为被告人着想,他得最好结果应该是找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比如可能警察违规,或者哪个步骤没有做,如果律师肯下工夫死缠,说不定检察官可能同意。
起诉这种小案子得检察官也是要做工作量的,同样都是挣工分。一个案子死打蛮缠,占了他的时间,他也可能觉得不划算,不如多起诉几个无依无靠的穷人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