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些州要求,买银行拍卖房子的人必须替原房主偿还他所有的债务,包括以往欠下的税和各种罚款,是这样的吗? 那岂不是买他个房子,就必须养活他家?
有人说,原房主可能把房子在多出抵押,连银行都不知道他到底把同一个房子抵押给了多少个债主。那这样的话,银行拍卖他的房子,不是与他合伙欺骗竞拍客户吗? 这合法吗?怎么觉得这么乱呢?
有人说,一个人花了几万还是十几万拍来一个,过户后发现必须接手原房主100多万的债务。听起来简直像个惊天的骗局,而且买主是银行被骗的。
在哪里可以找到各州关于银行拍买房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条文?
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