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傲?此言何出?

我发贴的地第一句话就是我在加拿大多伦多。您居然没看到?有的人不仅仅武断。连PROVIDER这个词都不知道么?还如此出口大气。

所有跟帖: 

5.03 JOINDER OF NECESSARY PARTIES -lexm5- 给 lexm5 发送悄悄话 (186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24:01

这个我读过了,哪条规定两方都得告呀?这里没有规定双方都要告啊。 -Veronica007- 给 Veronica007 发送悄悄话 (210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31:25

我很同情你的法官 -lexm5- 给 lexm5 发送悄悄话 (489 bytes) () 07/08/2014 postreply 17:40:41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