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为了叙述方便,说是“我开车被别人撞了”,实际上是我太太开车被别人撞了,对方换道造成的事故,我并不在现场。这次对方对法庭回复说是我太太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没有注意到他的车进入我们的车道。真不知道对方怎么会想出这么一个借口,撒谎胆子够大,也够蠢。因为我太太当天出门忘带了手机(粗心也不光是坏事啊),车祸发生后是对方打电话叫的警察,而且还好心借手机给我太太给我打电话。对方大概忘了手机电话记录是可以作证的。所以我有了证据,我太太的手机当天无通话记录,而对方的手机给我的手机打了电话,是我太太借他的手机。这样对方就无法解释,显然是说谎,而且这么重要的情况警察报告里怎么没有啊?本来这个事故可以扯皮,可能法官判一人一半,但因为对方说谎,我们就要全赢了。
对方是个傻子,他有全保险,所以他赢不赢对他影响不大,用得着做伪证给保险公司省钱吗?
谢谢大家特别是老猫之前给的帮助,等官司赢了,我再把故事写下来。大家还有建议或是注意事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