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怪我解释不清楚吧
我是说我不在美国,是几年前打官司的时候只是修改了child support. 关于探视权则需要另打官司,所以我嫌麻烦不打了。
这次是因为我通过朋友知道了孩子去了很好的大学,也收到奖学金。
开始那几年和孩子好好的。因为那个官司对方公开在法庭上作假,我举证后对方就掐断孩子的一切联系。
事实上,这种民事小案子,法院根本就不管作假的。当时法官说对方因为作假的动机为了孩子,所以不追究她的责任。另外,她作假是需要我来举证,所以很难取证的。
正是因为知道麻烦和过程的艰难,所以我最近几年在金钱上吃亏不少。但这次,我想咨询下降低child support的可能性,然后再考虑是否去法院更改判决书?
回复:你前后说话有矛盾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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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of Life is Showing Up” as said by Woody Allen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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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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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爹当的。 怕官司麻烦10几年不见孩子也肯的。
-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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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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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连摇头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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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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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金钱上的吃亏’忘了吧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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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1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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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单亲妈妈,早嫁美国人了。
-Ma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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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2014 postreply
2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