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执行的一个问题。

买了一个房子,卖方贷款。说好付本金,利息,地税,和保险。

 

刚过户,保险就涨了2倍,从1500到4500。所以跟卖方说我自己买保险。卖方(男同意),卖方(女,managing member,与卖方男离婚)找不到,据说到欧洲旅行。3月份找到一保险,跟卖方几乎一模一样的term,所以就买下来,全年付清,2700。给卖方发去proof of insurance。卖方也表示满意。但mortgage的账单却没有改变数额。再联系就联系不上卖方了。到第三方escrow service跑了7-8次,不能解决问题,给卖方双方打了7-8次电话,都是留言,没有回音。给卖方的代理人(卖方的亲戚,是卖方的RE agent,平时也代理卖方关于地产的生意)沟通了几次,也不得要领。所以在没法取得和卖方的联系情况下,只得到保险公司打听,得知卖方已经在3月26号cancel保险。马上叫保险Email cancelation 通知。5月1日因为卖方联系不上,第三方service也不能改变数额的情况下,我terminated 第三方service,按照本金,利息,地税给卖方寄去一张挂号的cashier check。6月一号同样处理。今天接到卖方(女,从欧洲回来了)律师的信件,要求按合同全额付钱,否则foreclose the property。

 

Utah是Judicial state,需要经过法院才能foreclose。大家看看我有什么要妥协的吗?

 

1. 付两份保险?

2. 上法庭打官司?

3. 咋弄?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