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急败坏之下,我坚决要cancel新lease,因为他们的服务让我非常失望,而且让我陷入烦恼之中。再说,看到了那么糟糕的房子状况,我真不知道我下星期搬入的时候,会不会还是同样的状况,我不再相信他们了。
但是,我在B公司的lease已经到期,我必须搬走。新房子没有ready,旧房子到期,现在我已经没有地方住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在老地方多住一个月,好找其他的房子。
不过,这个房租该谁付? 我觉得是A公司的失误造成我不能搬家,所以我的损失应该由他们来补偿。但是我不知道美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A公司的manager说,如果我仍然选择住在他的地盘,以后可以给我补偿,说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可以free.但是我太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作风了,所以坚决不肯。他说,如果我还住在旧地方,他不管我的房租问题。
还有,其实我签新lease的A公司和我现在住的B公司是属于一个总公司的,我明天要打电话和他们的上司说这件事情。除了陈述事实和我的要求,哪位大侠有相关法律经验的?我好在争论的时候说出来,这几天就为了这个烦心了。小女子我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