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網路上search一下應該可以找到,很多律師事務所的網頁都有很不錯的內容
2.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
ANS: 依您的情況: 是的 (因為有子女監護權之爭)
3.通常從起訴到判離需要多長時間?
ANS: 各州情況不同,加上您有子女監護權之爭,可能可以拖延到1 - 2 年左右
4.如果雙方同意是不是很快, 有分居時間限制嗎?
ANS: 是的,No-Contest 離婚通常很較快
5. 女方起訴,是不是對女方不利?
ANS: 沒有任何影響,主要看是你們為什麼要離婚,若涉及家庭暴力通常對女方有利,其他的就得用事實來說話。
6.女方臨時綠卡,男方公民,女方打算離婚后帶孩子離開這快傷心地回國,但男方說這樣孩子能就不會判給女方,是不是? 如何能得到孩子撫養權?
ANS:,這是最麻煩的部份,基本上子女的監護權是雙方共有的
所以一方將子女帶離國境通常都很難合法化,最近紐約就有案例是如此,女方未經夫方同意代著子女離境,在離境時被逮,不旦有牢獄之災還喪失了監護權,.所以你的情況並不容易,唯有真正何對方做下來談判,其實子女留在美國或回國都有利與敝,不論如何你們仍然應該就子女未來的前途為重,不要義氣用事,比竟孩子是無孤的,而且依你的情況,你一但離婚之後自然不存在持有綠卡的資格,將來再回來恐怕不容易,所以為了子女,你應該三思。
7. 離婚時女方應該爭取得到什么權利,(現女方沒有工作).
ANS:如果你在這裏,男方理應支付一些贍養費,有一些州將對贍養費列入夫妻財產的一部份,所以你應該可以從你先生的所得中分到一定比例,但是有時一次買斷比藕斷絲連來得好,你的律師應該會給予你較佳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