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问老猫先生关于房客毁约的问题,把结果向老猫先生和大家汇报一下

有一老兄(好像是老穆)。他说小偷进屋了,不安全要搬走。后来因一些问题跟他闹僵了 ,这里就不说细节了。他四月底搬出,新房客五月10号入住。

这老兄毁了合同还到抓一耙,说多次要我修门,我没回应,因此属于不适合居住,要我出3000刀(四月房租+deposit + 400刀搬家费)。

我说我退给你deposit, 五月份的那十天我赔了。 否则老子陪你上法庭。这家伙后来说,你退我deposit 再付400刀搬家费,我就撤状。我说No! 我又不是你的新老板,干嘛给你出搬家费?You want make money by breaking contract? Too narive!  咱们上法庭说去吧。

后来他妥协不要搬家费了,最后我答应把deposit全数退回, 那十天就算了。前天我付钱,他撤状,了结。


我之所以强硬是因为他从来没有让我修什么,也没有啥好修的。他给我打电话就是要搬走,前后五天。我怀疑小偷进屋纯属捏造,警察报告中没有发现任何forced entry

 我也咨询过本地地主-房客调节机构,我有e mail 和电话发收记录,证明我和他曾经达成协议,按合同执行,多退少补,后来他又节外生枝,控告站不住脚。


不管怎样,能不上法庭是最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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