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举证的责任在对方原告,所以证据越少越好,你的目的是不输,他的目的是赢。现在有你和他两个证人,各说自话,他赢不了;但是如果他找到任何1%的对他有力的证据,他就51%赢,所以我最希望车行把你的车彻底销毁,因为你不知道你的车上有什么样的证据,到底是对谁有利。
第二,你不是车行,你是被告,车行又不是被告,对方律师对被告说的话,跟车行有什么关系?你老用“我们”把你和车行捆在一起,车行听你的话吗?车行是中立的第三者,只要他按行业操作就是了,销毁与否跟你无关。即使车行故意销毁,也不是你故意销毁,只是原告的不幸,扯不到你被告的身上。对方律师要是尽职,自己早应该去直接通知车行。你去让他证明你有那么大本事,能支使BWM车行犯法?
你怎么这点政治伎俩都想不通?这不是不诚实,而是不帮助对方,不出卖自己的利益。
对方怎么证明“故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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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今天讲了那么多,很有帮助
-windflower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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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4 postreply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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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听得津津有味 :)
-稻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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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4 postreply
23: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