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事实"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公公出的一半,被你说为公公替你丈夫出的25%,加上公公替你出的25%。这么说是要输官司的。
事实是,(1)房子在你们夫妻两人名下,(2)公公直接付了一半首付。由于公公没有经过任何一方的帐户,事实可以支持的结论是:是公公的赠与是给你们夫妻两人的,所以公公出的那一半属于婚姻共同财产,而不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当然对方可以辩论成另一种结论,要看对方有什么其他证据,比如借条。
最后既然是婚姻共有财产就要公平地划分(说过,公平地划分不是平分也不是按贡献分,而是按公平因素个案事实)。
公公出的一半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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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在最后一句哈。现在不少大陆父母投资国外子女房产,毫无风险意识哈。
-blu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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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4 postreply
19: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