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case是这样的,我在2003年7月份递了NIW和EA的两个I-140。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在这期间我又有了一些小小的成绩,我曾经想过自己主动把这些取得的成绩作为补充材料递上去,但是我咨询了律师,他却建议我最好不要自己主动补充材料。
我想请问有过这方面经验的朋友,在没有审到自己case之前主动递交补充材料究竟是福还是祸呢? 递上去之后会收到收据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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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在递上I-140之后自己又主动补充资料的朋友请进
-wa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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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4 postreply
12: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