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着应该立个遗嘱,拖到今天才想真正动手。刚刚上网查看了一下关于立遗嘱的相关信息,里面提到必须罗列我的所有财产。现在有点纠结的是,我在国内有相当一部分财产(存款),在这里没有申报过。如果我在这里罗列出来,以后孩子继承的话,会缴很多税?我和孩子都是永久居民,没入籍。我是否可以在这里立遗嘱处理这里的财产,在中国另外立一份处理那边的?
先谢谢各位不吝赐教。
请教一下遗嘱问题,如何分别处理国内的和这里的财产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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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细节。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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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4 postreply
1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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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Oasisof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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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4 postreply
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