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对着法规法则扣字眼,明文规定是学区要把甄选标准用文字形式事先说清楚,

并广而告之,可是学区是临时提高了录取标准却没对家长有说明。我认为他们的做法违背现行规定。我没权利看到过程,可是我应该事先知道结果(新标准),我所有同意女儿参加考试的PERSSION是根据学区公开的标准才做出的。

当然,现实毕竟是现实,有时候,我们就得低头。不过,想做一次努力,希望是有理有据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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