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了一个attorney说我是正确的,不该付deductible,也不该付late fee,可以跟对方或对方律师协商免去或者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信以为真,加上office不接受部分付款,所以没有及时解决。直到他还没跟对方律师直接通上话,让我尽量争取付房租,今天去office,得知已经file to court了,现在要cancel一共要付500多刀。然后收到法院通知,上面列了更多的费用,一共多付1300。不知道如果明天我去交钱了事的话会是哪个价
事情到这地步,主要怪我没及时解决,现在想听听大家意见:
1.office可以进入我卧室动我的东西吗,这样拍的洗衣机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
2.water damage事件,如果我无法证明pipe有问题,那对方有照片,即使不是在使用,是不是也更有利?(注明一下我有洗衣机是因为早年允许的,去年小区易主改了政策,就放着没用了)
3.不管之前的balance有没有道理,office可以因此拒收我房租吗?一切late fee也该我承担吗?
4.这样被起诉,是不是会有eviction的记录,不管有没有cancel或者输了官司?信用记录也会影响吗?
5.有经验的请建议一下,值不值得请律师上庭争取到底?是不是最好结果我也要付所有late fee+deductible+legal fee,最坏就还有罚金和立刻搬家?
6.如果现在全付了,以后有可能在要求返还吗?不过再起诉也一样的概率和一样的费用开销是吧?
7.office曾经多收了我一月房租,第二个月就没收房租,是不是对这个案件没有帮助? 还有之前热水器坏了,office拖拉了一个多月才修好,造成多付电费一百多,没有赔给我,是不是也要不回来了?我律师说可以人搬走了再写信要或者起诉,感觉没什么可能。。
啰嗦一堆,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实在不该到这个地步,跟office打交道很容易吃亏,有时候要认了没法总讲理,大家也类似情况也引以为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