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我先生准备和我签份婚姻合同。他说如果他有外遇和我离婚了,他就把他收入的35%给我做为spousal support。他又说,除此之外,根据Family Law规定的数额,我还会拿到他收入的20%做为官方规定的spousal support,他说,这两部分加起来,他收入的一多半就都给我了。

 

可我认为,既然签了婚姻合同,离婚时就是根据婚姻合同来行事了,怎么可能既根据签的婚姻合同给我一份spousal support、又根据Family Law再给我一份spousal support呢。

 

各位专家能否指教,我俩谁说的对啊?

 

另外,我俩已结婚三十多年了。我来北美有十多年了,我不工作,先生在北美一直工作还未退休。我们无意要离婚,先生要签这个婚姻合同,就是为了表明他不会有外遇。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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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找事! -花椒- 给 花椒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8/2014 postreply 13:01:05

换一种说法:吃饱了撑的 -jojo1971- 给 jojo1971 发送悄悄话 (3 bytes) () 02/28/2014 postreply 15:13:54

Postnuptial agreement -lexm5- 给 lexm5 发送悄悄话 (736 bytes) () 02/28/2014 postreply 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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