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美国注册结的婚,有一个孩子,在美国出生,我们都有工作,现在我想离婚,想回国,双方都没有错误行为,我不要任何财产,离婚后经济上只要我能负担的我也愿意尽量承担,可我想要孩子,我知道如果我要回国的话要到孩子的可能性不大,我有几个问题:
1. 本州对no fault divorce有separation的规定,怎样才能避免这个?
2. 如果无法通过协议争取到孩子的话,有没有可能争取让孩子一年有半年跟我?
3. 如果我们能协议解决一切问题,包括孩子,能使离婚的过程快一些吗,可以避免separation的要求吗?
4. 是必须先向法院提出离婚才能开始计算separation的时间吗?
5. separation期间回来看孩子,住在同一所房子里算违反separation吗?
6. separation期间在国内能结婚吗,算重婚吗?
谢谢各位!
我该怎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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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该怎样离婚?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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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4 postreply
09: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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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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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04 postreply
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