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样的情况国内很多,夫妻一方过世前没立遗嘱的, 原夫妻共有的住房他(她)所有的一半就由配偶和子女(平)分所有。若配偶要出售该房,所有的子女必须出具公证过的“放弃书”,房产归配偶一人名下后,才能出售。据说还要子女夫妻共同签名。对于在国外的子女,需要“三级公证”。请问是否有人知道具体的标准文字与格式?使领馆的网站上是否有专门的表格下载?谢谢。
有谁知道这样的“放弃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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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网站很差尽,好多信息都没有
-ard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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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13 postreply
1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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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
-WS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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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13 postreply
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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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放弃遗产声明书格式
-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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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13 postreply
14: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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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确实应该找ywpw这样服务。
-WS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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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13 postreply
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