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属于家坦的话题。如果觉得一定要离婚,来法坦求意见。否则搞的一坛口水。

来源: 用户名被占用了 2013-12-23 03:50:26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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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为造成的误解道歉斜阳小鱼2013-12-23 03: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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