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居士

我B1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当然事隔4年了,还没收到是否延期批准的信)
在B1签证有效期内,当时的245i法案规定说2000年12月31日前人在美国的,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绿卡申请,人可以留在美国等待而无须离境。我当时以绿卡配偶身份申请的。
想请问,我拿到正式绿卡回国探亲的话,再入境是否会受到惩罚(记得说逾期停留的话,会受到几年不许入境的惩罚)。那么我这种情况,一是当年245i法案那么规定的,二是拿到正式绿卡,是否也受这种限制呢?
多谢!

所有跟帖: 

回复:请教法居士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148 bytes) () 10/26/2004 postreply 05:39:21

谢谢法居士这么快的回答! -祝法居士一天好心情- 给 祝法居士一天好心情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6/2004 postreply 05:54:51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