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女儿已经满周岁了,不过,每每想起由于医生失职而导致她在35周时早产,还是如梗在咽,吐之不出,咽之不下,有时候做梦都还会梦见当时的情景。这一年来时而会想着要告那个医生,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告倒他,也不知道能否支付得起昂贵的律师费,而已女儿小,my hands are full, 因此拖到现在。不告吧,就这么让他逍遥法外,每每想起这事,除了难受还是难受。大家帮我看看我应不应该告他。
这个医生,Dr. B 原本不是我的OB,他是我OB的partner,由于在我怀孕35周例行检查的时候我原来的OB休假,所以只好约了Dr. B。在34周+3天的时候,在一个high risk pregnancy doctor那里刚做了例行的B超检查(由于我怀孕时已经是高龄,所以在high risk doctor 那里做B超)。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
35周在Dr. B那里做例行产检的时候告诉他我的一些反应,都是些正常的反应,没有腹痛之类要生产的迹象。他要给我做内检,看看宫口开了没有。由于没有任何经验,于是医生说要做什么就让他做什么了。内检的时候不知道他是怎么操作的,当时痛得我大叫了起来。他的手出来的时候,手套上沾了很多鲜血。当时感觉他有不自在的表情,我和老公问他出那么多血正常吗,他说正常。他还说我宫口开两指,会比预产期早些时间生产。我追问多早,他说早2-3周。也就是说我可能会在37-38周左右生产。
可是内检之后血一直流个不停,就去了生孩子的医院。观察了几个小时出院,到了傍晚,由于出血量增多,又回了医院。在医院观察的时候胎儿的心跳羊水一切都正常,但是我血流个不停,宫缩也加剧,到了晚上9-10点的时候出现血崩迹象,于是被迫刨腹产。
几天后我原先的OB来查房(不是Dr. B),我把事情经过告诉他,并问他为什么在做内检前一切都很好,内检之后就那样了。他说他不知道为什么Dr B要给我做内检,这个不在计划之内,一般来说内检是在37周足月之后才开始。然后他说他会去问Dr. B.
两周之后我回他那里做follow up检查。他告诉我Dr. B的解释是我当时有cramp(腹痛),我的medical record 上面Dr B写着有cramp。我当时懵了,没想到救死扶伤的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就可以这么瞎编。
如果我告他,似乎很难证明我当时没有腹痛,因为当时的情景没有拍下来,也没有录音什么的。我只能证明34+3周的时候,B超一切结果都很好,而且,如果我有腹痛,我不会傻傻地等到例行产检的时候才去告诉他,我会打电话咨询,必要的时候就直接上生产孩子的医院了。
请问,我应不应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