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你的案子据你描述来看已基本做实。这是因为以下几个事实:
1. 你踹门10余次,恐怕同时还高声威胁你老公赶快开门,若不然就怎样怎样等。正因为如此,邻居听到,看到后才会报警。你反复踹门,并扬言要怎样怎样,这在英美法中即是构成攻击的证据。在美国,“攻击”并非必须是出手打到对方身上,而是造成受害方心理忧虑即可成立,即an assault is an intentional act by one person that creates an apprehension in another of an imminent harmful or offensive contact.
2. 你进屋后锤了老公几下,这个事实已被你老公在警察讯问时陈述给警察。
3. 你遛弯儿回来后见警察守在门口。一般情形下,警察到达案发地后会先与受害人简单联系询问,以确定他们到达的是准确案发现场。这个简单询问中业已包括了另一次事实的陈述和认定。
4. 警察带你走后又回来通知你老公。
5. 警察又打电话向受害人(你老公)进一步询问。你老公说你这是第一次等等。
所以说,以上5点的经过已把这个案子做实。你们再怎样事后想修改这些事实(如其他人‘建议’的什么籍‘打情骂俏’之说都无济于事)。
再说说检察官(DA)。干这个事的人的职责就是要‘指控他人’。这是他的工作。能经常找到案子,然后立案进行指控是他的工作和将来升迁晋级的主要考核指标。所以你根本不要幻想他能‘良心发现’,放你一马。因为检察官是专业干这一行的,所以你一定要有专业律师代表你应讯。
我想,老猫说的对,即需和律师好好研究一下使用怎样的办法减罪,比如reduce到‘disorderly conduct’, 不上学习班(上了很贵),不限制居住(限制居住同样很贵)等。由于disorderly conduct已不属于Assualt and Battery(VA), 所以有可能并不会受美国各州最近联合通过的‘全美成年人犯罪监督委员会(ICAOS)‘ 的监督条例影响。这款条例要求对convicted的跨州履行(包括旅游)进行监督和限制,也就是不经法院指定的Probation officer批准不得旅行。Probation officer其实就是法院指定的县警,很多这类人素质不好,对人竭尽刁难之能事。摊上被他们监督,向他们定期汇报等有你难受的。所以请专业律师协助和指导你的案子是件十分要紧的事,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