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時一般如果您一定要求刪除,應該指的是特定於您孩子個人活動的照片,如果是團体活動的照片,您可能很難說要求對方一定要依據您的要求處理,因為這不是特定針對您的孩子. 同時一般的情況.除非這是您所拍攝的,版權應該屬於主辦單位,所以您不太可能強求對方一定要依據您的要求來處理. (因為您不是照片的所有者)
(C)同時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媒體與個人言論的自由,所以除非您有相當特別的原因,例如照片中有不雅的行為,或是您本人有特別的原因不願意您或是您家人的信息被公開,(必須是相當有說服力的原因..) ,您很難說要求法官同意容許您可以控制不屬於您的照片的使用權.
當然臨時回答這樣的問題,老貓並沒有對於這個問題做太多的研究,所以只是從一般的情況去考慮,這並不代表在你所在的地區有更嚴格的立法來歸範這一類的問題,然而在這個過度信息化的時代,一味的禁止他人如何如何恐怕不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式,除非您有特定的考量,其實平心而論,不需要反應過度或許是較好的處理方式,如果這是團体照,您可以與其他家長談一談看看其他家長的感覺,如果真的大家都不希望這麼做,那麼您就有一個很好的原因要求這個組織或是學校考慮您的要求. 否則網路上幾張照片應該不會造成太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