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在IL.
我们是今年五月份经代理和房客订了租约,当时房客提供的信用和收入看起来都很好,由于我LG等着出差就签了合同。当场把房子的钥匙给了代理,代理又给了他们。(LG有些大意的原因是,这个代理准确的说是代理的一个助手,一个中国女孩,她老公曾是我LG的学生)
合同写明要房客在五月三日前先缴一笔押金才能搬进去,如果不按时缴不能搬进去。结果一直到如今都没有付。不但没给押金,到现在一分租金也没付过。
中间我们和代理都催了几次,房客给了三次支票都跳了票。第三次是代理说要上法庭,于是房客又承诺付租金,并亲自送到我们家中邮箱,结果仍然是假的支票。
最近我们告诉房客要到法庭解决,但传票由警察送了几次都找不到人,他们一家白天不在家或者不开门。经警察同意我们找到了侦探昨天才把传票送交到房客本人手中。
今天房客又打电话来说三天之内一定给租金,要我们取消上庭的程序。
在此之间我们发现几个问题:
房客提供的信用有假--
收入有假,根本没有这部分收入;
原住处有假--房客提供的住址并住了八年,结果我LG去打听,他们只在此住了一年。LG又追寻发现他们八年来一直住在犯罪很高的黑人区(即在提供仅住一年地址的同时,也保留了旧房子并没搬走)。并在这个犯罪高的住处遇到这个房客并和房客说了几句话,看到了他们乱七八糟的生活状态;
经常编故事,每次支票跳票都有原因一大堆故事,夫妻俩人互推皮球。
我们的目的是赶紧停止合同让他们离开,尽快搬走。我的问题是:
1. 过几天开庭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有利于尽快达到我们的目的呢?
2. 如果我们向法官提供他们信用有假的证据、不缴押金就住进去的事实,是否会让法官因此证据判决他们离开?
3. 如果他在三天之内真给我们租金是要还是不要?如果我们不要,他会有理由说他们给了,是我们不要。
如果接收了对我们想达到早日让他们离开的目的会有不利吗?
4. 怎样才能早日结束这个事情,预防他们钻法律的漏洞无耻地赖下去呢?
谢谢!
(请不要移动贴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