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希望了解有无法律途径起诉A?如有,有那些途经(营运公司渎职?转移资产去自营公司?应该请纽约律师?麻州律师或上海律师?该请什么类型的律师?没有当事人地址如何送达法律文件?详情如下:
2007 A提议合资美国研发生产产品销往中国。本人出资40万刀,得到20%公司股份。公司在纽约州注册。A一手营运公司。该公司A于2011年注销,至今没有通知本人。
投资协议规定公司提供季度及年度报表,每月银行结单。仅在2007至2009年提供自备粗略(非CPA)年度简报。最后简报至2009年8月31日,结存现金338,414刀,产品库存3,026,560刀。此后及其他文件A以各种借口搪塞不予提供。口头表示会归还本人投资,外加利息。
2007年A在中国上海另开一家同类同名公司加上海(本人无股份)负责产品推广销售至今。看似生意不错。
2011年, A称本人参股的公司因第三方(委托生产厂)火灾破产,中国海关罚款等导致亏损。
自2011年至今,A陆续返还约20万刀。最近干脆消失。A应该是美国公民,原居纽约,现居上海。仅有电话,住址不详。A前妻及儿子居纽约,住址不详。本人现居麻州。
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