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太太开车等红灯时变线 , 正在这时其前面等红灯的车突然倒车,(大约也想变线), 结果前车的左后车尾部撞在我们车的右侧,在我们车上撞出凹型痕迹。 各自通知保险公司,没有报警。可以想见,结果是各自都和保险公司说是对方的责任,前车说他没动,是后车撞上来的。但是如果是后者撞前车,无论如何不可能把 后车的侧面撞出凹型痕迹。据此两家保险公司讨论的结果是此为对方全部责任。 我们不用负责任何责任。
月前收到小额法庭传票。原来对方个人到小额法庭把我们告了。说我们应负责。让赔偿修车费¥4000和误工费¥2000。
出 庭时是太太,加保险公司的代表还有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个英语翻译。本来以为没什么悬念的, 结果法官在听了各自陈述后,就只问了一下各自的保险情况,对方的车只保了LIABILITY, 我们的车是全保, 法官又确认了一遍保险状况,就判我们输。但指出我们只需支付¥4000修车费用,无需支付对方要求的误工费。
保险公司代表从法庭出来时和我太太口头表示赔款将由保险公司出。
现在想想费用是一方面。 原来保险公司说我们无责任,马上会把我们预付的¥1000 DEDUCTIBLE 还给我们。现在我不确认是否还会还给我们。另外就是以后是否会长我们的点数和增加保费。
道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有理变无理。今天收到法庭判决书。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30 天内支付款项 (不100%确定是否保险公司会支付, 但希望如此),要么30天内上诉(因为我们是被告在小额法庭输了,所以还可以对判决上诉),上诉时可以请律师。
支付款项的话就不用讨论了比较简单。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我们是否应上诉。是否应请律师。进退得失怎样。这个律师是否保险公司应该有律师。另外是否我们可以全权委托保险公司办, 感觉保险公司应冲在我们前面,但好像他们也没太把¥4000赔偿当回事儿。
哪位同学有类似经历,或单身老猫以及其他大师, 谢谢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