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求助]还钱的问题

电子邮件是否能用为证据取决於法官与两造律师对此是否有争议,以最近玛莎.史都华的案子为例,她的辩护律师就成功地阻止检察官使用她的电子邮件作为对她不力的证据,base on 她不是唯一有权access她的电邮的人(她的秘书也可以阅读她的电邮)
你的案子如果没有特别的争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话(欠您的钱)应该不须要只靠对方的电邮,所以即使有争议也不应该影响到您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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