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急需现金,向我提议我付他公司钱,他以他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名义为我做事(等于他成了我的供应商),这样我不必管他工资以外的保险和税,他也能得到工资以内本来要预交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按雇员发工资的话),他的公司有很多费用可以抵税,这样他可以得到更多现金。
这样做对我的好处:帮了朋友,也省了做PAYROLL的力气,不会产生什么雇佣关系下容易产生的纠纷 (如工作条件,加班工资,工作时间-我会注明一定的工作量必须完成,多少时间完成和我无关)。我想确认这样不会违法。
本来朋友还想让我把报酬的支票开给他个人,我(惭愧地)留了个心眼坚决要开给他公司,这样才是完全的供应商关系。
我有个刚起步的小公司,想雇一个急需帮助的朋友,他是美国公民,有个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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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我有个刚起步的小公司,想雇一个急需帮助的朋友,他是美国公民,有个小公司 -liveInCanada2- ♂ (483 bytes) () 06/26/2013 postreply 07:50:14
• Thank you! -想做好父亲- ♂ (0 bytes) () 06/27/2013 postreply 0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