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加州劳工法的问题。
我们公司付薪水是按STEP决定的。我这个TITLE一共有9 个STEP. 2012年1月时我的STEP是7. 通常来讲如果annual performance 是满意的, 就会自动往上升一级。为了要接近market rate, 当时人事部将我这个职位做了评估。工资在每个STEP原有的基础上都加了些。按照我的step7, 应当有10%的INCREASE. 但是我的老板可能不想给我和我的同事加10%,她就给我们每个人都降了两级。我由原来的STEP 7 变成了5. 工资只加了3%。当时从人事部收到的信说是JOB RECLASSIFICATION.可是我们的job title and job description 都没有变,而且每年review performance 也是满意的。唯一变的就是被降级了。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