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版主,谢谢您的任何反馈。

有个不远也不近的投资房,因为PM不给力,很新的房子老是有修理,月月亏损。决定收回自己管理。
 

租客和PM公司有租约,还有半年到期,我是不是还需要重新写一份从现在到租期满为止的合约?
 

可不可以让租客签一份以前的合约全有效就行了?这样做,法律上有无漏洞?会不会遇上麻烦?

所有跟帖: 

個人會建議您等租約期滿,開除管理公司,然後與房客另外商訂新的租約.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227 bytes) () 06/06/2013 postreply 19:18:30

谢谢版主回复。 -场记- 给 场记 发送悄悄话 (249 bytes) () 06/07/2013 postreply 07:07:58

回复:谢谢版主回复。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106 bytes) () 06/07/2013 postreply 14:02:19

再谢猫版! -场记- 给 场记 发送悄悄话 (356 bytes) () 06/07/2013 postreply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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